一、管理方式
1 设备管理
1.1 纳入中心仪器共享平台的所有设备需明确管理员,由其确定管理设备的管理系统接入方式、开放形式、培训考核形式、预约方式、计费方式及维护方式;
1.2 凡具备接入中心仪器共享平台管理系统条件的设备,均须接入该系统,以实现预约及使用情况的记录。接入方式包括电脑端控制、电源控制器、仅刷卡等,具体形式由管理员与平台主管协商确定;
1.3 原则上,所有设备均开放使用,可预约或直接使用;部分设备仅限专人操作,须采用送样形式,个人不得预约;
1.4 所有设备原则上均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放使用权限;
1.5 仪器设备视具体的使用频率及使用时长,冲突的概率,由管理员具体决定是否需要预约,提前预约的最长及最短时间,预约时间段的长短,具体预约规则详见中心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
1.6 收费标准经调研后由分管副主任确定,并在江苏省生物医学基础研究中心官网予以公示。
2 人员管理
2.1 仪器共享平台的所有使用者均须提前完成开卡培训;
2.2 使用仪器前,使用者须至少提前1周向管理员申请参加仪器相关操作培训,由管理员统筹安排培训事宜。培训完成后,须至少提前2天向管理员申请上机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独立操作仪器。考核通过后,使用者在其账号有效期内享有永久使用权;
2.3 需预约使用的仪器,请遵照仪器预约规定,自行登录中心仪器共享平台管理系统完成预约后方可使用;
2.4 支持送样的仪器,可通过联系管理员详细了解检测需求后方可送样;
2.5 仪器使用者在开机前,应先检查仪器是否清洁、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管理员,知情不报者将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2.6 使用仪器时,按仪器说明书,正确、安全地使用仪器;
2.7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者,会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处罚等处分;
2.8 仪器使用完毕后需如实填写使用记录表;
2.9 仪器使用完毕后,每人必须带走自己所带来的所有物品,并整理干净。
3 违规事项及处理办法
3.1 计分规则
3.1.1 每个使用者一个计分周期内有12分,每个课题组每个计分周期内有N/2分(N为本课题组在仪器系统内计分周期开始时的总人数);
3.1.2 计分周期:每年10月1日起,次年9月30日清零;
3.1.3 如出现违规行为的,在已规定的违规事项内的,按照违规处理办法。违规行为不在事项内的,由管理员和培训员商议后进行处理;
3.1.4 如个人在计分周期内累计扣满12分,除了进行单次处罚以外,停用本人所有仪器使用权限2周,且该计分周期内所有有违规记录的仪器都需要重新考核,通过后才可恢复权限,其他仪器申请后恢复权限,并且再次赋予12分;
3.1.5 个人第一次累计扣满12分,课题组扣1分,同一人第二次累计扣满12分,课题组扣分翻倍,以此类推;
3.1.6 课题组在当前计分周期内扣满N/2分后,除了个人处罚外,该课题组所有人所有仪器使用权限停1周。1周后,由课题组成员自己向管理员申请恢复权限。
3.2 处罚内容及计分
3.2.1 A.10分:取消本仪器使用权限6周,6周后该违规仪器需要考核通过后,恢复使用权限,邮件通知到本人和导师;
3.2.2 B.5分:取消本仪器使用权限4周,4周后提出申请,恢复权限,邮件通知到本人和导师;
3.2.3 C.2分:邮件通知到本人(如个人扣分影响到课题组总分则会通知到导师);
3.2.4 所有处罚人员及事项均公示。
3.3 违规事项
A.10分
3.3.1 未获得仪器使用权,而使用仪器进行实验,处罚所有相关人员
3.3.2 需要登记的仪器,使用完毕后,未登记或登记别人名字
3.3.3 损坏仪器以及配件
3.3.4 损坏仪器后隐瞒不报
3.3.5 擅自拔除刷卡设备,直接将仪器插电使用
3.3.6 擅自卸载或越过控制端软件,直接使用仪器
3.3.7 仪器上其他A类禁止事项
B.5分
3.3.8 被系统自动拉入黑名单的
3.3.9 帮他人进入仪器室
3.3.10 带无权限的人进入仪器室
3.3.11 实验前未核对仪器及配件,有损坏或丢失知情不报
3.3.12 恶意预约,超过仪器最长使用时间
3.3.13 带别的课题组的同学观摩实验,处罚所有相关人员
3.3.14 仪器上其他B类违规行为
C.2分
3.3.15 做实验未穿实验服
3.3.16 离开仪器室时未关门、关灯
3.3.17 做完实验未打扫仪器桌面,未处理垃圾
3.3.18 仅刷卡类仪器未按规定正确刷卡使用
3.3.19 仪器上其他C类违规行为
二、收费方式
1. 所有纳入仪器共享平台的设备原则上均为有偿使用;
2. 收费标准在中心网站及仪器共享平台管理系统上进行公示;
3. 每两个月,由管理员负责导出收费单据,中心将安排专人根据课题组提供的联系方式,以邮件形式发送明细单和内转单(校内经费)或开具发票(校外经费);
4. 在首次通知的30个自然日后未收到付款(以苏大财务系统记录为准),将进行二次通知,在二次通知的10个自然日内,依然未收到付款,将停用课题组所有人的仪器使用权限和门禁权限,直至款项付清为止。